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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保险性租赁住房运营治理

中国建设报


福建:规范保险性租赁住房运营治理

 

       近日,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印发保险性租赁住房运营治理法子,凸起保险性租赁住房作为保险性住房的性质和市场化运营治理特点,从房源治理、配租对象、租金治理、租赁合一致方面,明确保险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阶段的治理要求。

 

  法子要求,发展保险性租赁住房视注县该当依照“租赁户收入可职守、租赁企业经营可持续”的准则,对保险性租赁住房租金进行领导和管控,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单次收取租金准则上不超过3个月,保险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按划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保险性租赁住房租金。

 

  同时,发展保险性租赁住房视注县该当美满租金监测造度,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颁布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保险性租赁住房运营主体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面提高租金,不得轻易克扣押金。

 

  为规范保险性租赁住房的运营治理,法子提出,保险性租赁住房项目产权单元能够通过自走运营治理,或通过联营入股、采办服务等方式,委托拥有相应能力的专业运营主体尝试租赁经营、专业服务等一体化、全过程运营治理。保险性租赁住房项目退出前,运营主体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并妥善处置退租等事宜。

 

  此表,福建各视注县还将成立健全住房租赁治理服务平台,尝试保险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运营全过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结合监管,成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誉评价系统,依法加强对保险性租赁住房运营活动的信誉评价并凭据评价了局,分级分类采取差距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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